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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免責補償】即使加入仍需支付之金額
所謂 NOC,係指休車期間之營業損失由客戶負擔之費用。
因事故、竊盜、故障、損壞等原因,為進行車輛維修及清潔而產生之營業損失,需負擔下列金額。
若可駕駛租賃車輛並返還至預定之還車地點時
(雖可行駛,但若屬重大事故,
亦可能要求支付 50,000 日圓。)
因租賃車輛無法行駛而使用拖吊車等方式,
並返還至預定之還車地點之情況
即使車輛可行駛,仍未返還至門市之情況
(如路邊棄置、使用拖吊車等)
除了免責補償外,加入「NOC 安心保險」即可免除 NOC 支付。
此外,一般客戶需負擔之輪胎爆胎維修費用、玻璃損壞費用亦可免支付,
並可使用損害保險附帶的道路救援服務。
| 分類 | 全額保障 NOC 安心方案 |
|---|---|
| 對人/對物/自車/人身傷害 | |
| 道路救援服務(如電池耗盡等) | |
| 休車補償金(NOC) | |
| 輪胎、鋁圈、玻璃損壞 | |
| 拖吊費用 | |
| 替代車輛服務 |
※ 即使加入全額保障 NOC 安心方案,替代車輛服務亦非 100% 保證之義務項目。
依情況可能無法提供替代車輛服務,若發生此情況,租金及 NOC 費用將不予退還。
僅在車輛有庫存且派遣人員充裕時,才可提供替代車輛服務,且將替代車輛運送至客戶指定地點可能需耗費相當時間。
若因人手不足而僅能於客戶至門市時提供替代車輛服務,此時前往門市之交通費(計程車費、加油費等)將不予補助。
此外,依車輛庫存情況,可能提供低於原租借等級的車輛,此情況下等級差額之費用將不予退還。